发布时间:2021年07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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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
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
矿安综函〔2021〕117号
各产煤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:
根据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(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)和新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法》(2021年9月1日起施行)有关规定,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修改了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(见附件),现征求你单位意见(可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:www.chinamine-safety.gov.cn“征求意见”栏目下载),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。
联系人及电话:杨鹏,010-64463032(带传真);
电子邮箱:15501035111@163.com。
附件: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
2021年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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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中文域名: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.政务
政府网站标识码:bm34030003 举报电话:0471-6291320 调度值班电话:0471-66489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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