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3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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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会议强调
落实立法规划 提高立法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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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元元指出,2001年以来,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立法工作,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形成,依法治理成效显著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治政府逐步建立,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对安全监管监察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。
杨元元强调,要全面审视安全监管监察立法,将其放到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思考和推动,放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去研究和把握。一是制订并落实好立法规划,安排好今后7年安全监管监察立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项目。二是加快推动《安全生产法》《矿山安全法》修订,研究配套法规、规章制订或修改。三是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安全监管监察职能,清除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法制障碍。四是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提高立法工作质量。五是坚持立法、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推进,建立完善立法、执法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促进的运行机制。
北京市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甘肃省安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。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,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计划单列市、部分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监部门,各省级煤监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(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田心/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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