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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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补充完善了煤矿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,形成了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1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其他应列入重大隐患的情形的建议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,反馈意见请填写《征求意见表》(附件2),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@sina.com。
联系人及电话:刘超林,010—64464750。
附件:1.
2.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
2023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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